Accounting5 (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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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令第 5-9 條提到了一般禁止附件一中未包含的做法的國家法規,而不單獨審查其「不公平」性質。 根據指令第4條規定的標準,它與指令第4條的內容相衝突,並且違背了該指令所追求的全面協調的目標。 “如果根據初審法院的推理,國家規定的唯一目的是規範競爭對手之間的關係而不是保護消費者”,則該國家規定不屬於該指令的範圍。 (287) 在此框架指令的基礎上,特定產品的實施措施規定了最低要求,例如燈泡和家用電器。 (283) 特別是,對天然氣和電力計費資訊的第 10 條的修訂要求第 VII 條。 根據第2點,對於電力和燃氣,如果技術上可行且經濟上合理,則計費資訊可靠、準確並基於實際消耗; 9a。 要求向最終用戶提供價格具競爭力的儀表,準確反映其實際能源消耗。 (93) 在凱克案的判決中,法院澄清了其先前的判例法,特別是 C-8/74。 國家法院已下令一家航空公司向一名必須為沒有單獨機票的隨身行李支付費用的乘客退款,並要求該航空公司從其條款和條件中刪除該條款。 該航空公司只允許小件行李進入機艙,前提是它們可以放在前一個座位下,但重量不超過 10 公斤的大件行李必須支付行李費或購買優先登機卡。
股東最重要的任務之一就是為公司的股本做出貢獻。 根據他們的努力,他們或多或少獲得了公司的權利。 對股東來說,最重要的優勢是他們對公司債務和其他義務的責任僅限於他們投資的金額。 在合夥企業的情況下,股東職位由合夥人或成員擔任。 拍賣師保留已交付產品的所有權,直到全額付款。 Hu.bynekko.com遵守相關消費者保護法,並努力履行提供有效的投訴處理系統的職責。 如果您無法在遞送時領取包裹,您可以稍後在最近的 GLS 包裹點領取。 客戶必須在通知訊息中提供更詳細的錯誤描述,以便我們調查此事。 消費者自發現品質缺陷之日起兩個月內通知銷售者的,可以行使因品質缺陷而產生的權利。 如果賣家懷疑產品有缺陷,則必須在收到請求後 8 記帳士 天內以書面回覆消費者。 當消費者決定使用另一種配送方式時,如果該配送方式不是公司提供的最具成本效益的標準配送方式,則不能要求退還額外費用。 先前透過電子郵件發送的投訴代碼必須放置在退回的產品旁邊。
此外,大量的消費者投訴及其處理不力表明,貿易商不願意改變其溝通方式(222)。 這種差異對於《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和《消費者權利指令》之間的互動尤其重要。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繼續適用,特別是旨在將價格與其他貿易商收取的價格或其他參考價格(例如製造商的「建議零售價」)進行比較的促銷做法。 有關商家須特別注意清楚告知消費者,所顯示的參考價格是比較價格,而非商家先前收取的價格的折扣。 當使用刪除線參考定價等技術時,這一點尤其重要,消費者可能會將其視為同一零售商先前收取的價格的降低。 成員國當局負責根據具體情況評估此類做法是否具有欺騙性或是否符合《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 一家航空公司在交易前用本國語言與消費者溝通。 但售後客服僅提供英文服務,交易前並未告知消費者。
攻擊性行為可能包括其他國家立法(例如合約法或刑法)已涵蓋的行為。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為此增加了額外的保護級別,可以透過公共執法手段激活,無需刑事或民事訴訟。 第 7(4)(c) 條要求貿易商在其購買邀請中註明完整(或最終)價格。 會計師 這應包括所有適用的稅費(例如增值稅)和成本。 最終價格必須包括在要約發佈時不可避免且可預見的適用成本和稅金。 就《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而言,以折扣價出售其組織的藝術展覽門票的市政府可被視為交易者。
國家法院發現,理性行事的消費者不會懷疑並且傾向於相信向他提供的資訊是真實和準確的。 合理行事的消費者沒有義務進行進一步的研究以查明發送給他的訊息的真實和完整內容,除非訊息的發送者敦促他這樣做,或者有強烈的跡象表明這種義務文字內容(142)。 法院強調了《憲章》第 47 條關於訴諸司法的權利對於歐盟關於消費者可用補救措施的指令所規定的消費者權利的重要性。 法院提到的有效執行原則意味著國家程序規則不得使行使歐盟法律賦予消費者的權利變得極為困難或實際上不可能(88)。 電子商務指令第5條規定了服務提供者的一般資訊要求,第6條規定了商業資訊期間應提供的資訊範圍。 會計服務 只有少數成員國的消費者保護機構在合約條款領域擁有特定權力,可以禁止未經談判而適用一般合約條款,因為他們認為這是不公平的,而不必將貿易商告上法庭(61)。 在這方面,法院也明確指出,附件一第29點不包括飲用水服務公司的商業慣例,其表現為當消費者搬進以前居住的公寓時保持與公共供水網絡的連接。 成員國可以根據《消費者權利指令》第 5(4) 條中包含的最低協調條款,對現場銷售引入額外的合約前要求。 第 3(6) 條要求成員國向委員會通報其已通過的國家立法及其後續修正案,以便委員會可以在單獨的網站上輕鬆向消費者和貿易商提供此資訊 (8)。
執法機構以缺乏專業照顧為由,對一家提供衛星電視服務的交易商提起訴訟。 儘管合約是有固定期限的,但如果消費者在合約到期日沒有採取行動反對續約合同,則貿易商認為合約自動續約(152)。 2016 年一項關於消費者脆弱性的委員會研究發現,未通過輕信測試的人比其他人更有可能在選擇優惠時遇到問題。 此外,那些認為自己容易受騙的人在遇到問題時不太可能抱怨,並且更容易感到身為消費者的脆弱。 關於年齡,從不同年齡的消費者的角度來審視商業行為也許是合適的。 「相當謹慎的消費者」不會相信包裝上廣告的尺寸意味著相關促銷產品的尺寸增加了相同的數量(136)。 一般消費者通常不會將任何治療效果歸因於標有「皮膚病學測試」的產品,因為它們不具有任何此類效果(137)。 這與根據第 6、7 和 eight 登記工商 條必須進行的審查相同。 由此可見,第五條第二款的措詞與後續條款的措詞不同,但對消費者行為的重大扭曲的要求是相同的。 這包括經銷商最初作為經銷商,然後以消費者的身份出現,例如,賣方出於交易目的以專業機動車輛經銷商的身份出現,但後來以自然人的身份簽署合約。 這個定義不僅包括代表自己行事的交易者,還包括「代表」或「為了另一交易者的利益」行事的個人,包括消費者。
誰可以出售商品( 96) 和價格控制措施(97)。 資料管理,包括個人資料的收集和存儲,必須公平合法。 公平資料管理的一方面是資料主體接收相關信息,包括資料管理的目的,同時考慮到資料收集的具體情況。 公平合法地處理個人資料需要遵守資料保護原則,並且合法資料處理的六個理由中至少之一適用於資料處理活動(請參閱《一般資料保護規範》第 6 條第(1)款)。 另一種情況是資料控制者根據歐盟或成員國法律有義務處理資料(例如,了解客戶的義務)。 台北會計師 本指令適用於工商企業在執行與產品相關的商業交易之前、之後以及執行期間針對消費者的不公平商業行為。 MerXu 的創辦人來自電子商務領域,此前曾管理過波蘭 Allegro,該公司是南非網路巨頭 Naspers 集團的旗艦公司之一。 此後,我產生了創建一個平台的想法,為中東歐的中小微型企業提供競爭和出口市場,並承擔很大一部分行銷和交付成本。
此類資訊可以讓消費者了解平台上的產品和賣家的可用性並不完整,並且可以透過其他資訊管道找到其他報價。 它們還有助於避免消費者被標有“最佳交易”或“建議選擇”的清單誤導的風險。 第 17 條第(1)款還提及製造商提供的“耐用性商業保證”,作為自願“商業保證”的具體形式。 根據該指令第 14 條,提供此類保固的製造商在整個商業保固期內(即在合理的時間內免費)對商品的維修和更換承擔直接責任不會給消費者帶來明顯的不便。 此外,如果合約規定智慧商品的數位內容或服務的持續提供時間超過保固期,則賣方有義務在這段較長的時間內提供更新。 法院裁定,對「生態」和「有機」等模糊聲明的澄清必須直接出現在某些產品的聲明旁邊。 如果澄清顯示在網站的另一個頁面上(只能透過再次點擊才能存取)(314),這是不夠的。 在審查環境聲明時,產品在其整個生命週期(包括供應鏈)中產生的主要環境影響是相關的。 該禁令的目的是保護消費者免受遠端銷售工具的騷擾。 附件一第 26 點並未禁止遠距行銷本身,而是禁止持續且不必要的招攬行為 (261)。
因此,《定價指令》第2 條將銷售價格定義為商品的最終價格,包括增值稅和所有其他稅費,但並不妨礙《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7(4)(c) 條的適用。 特別是,貿易商必須遵守《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要求,即購買邀請應包含有關可能無法合理提前計算的額外費用的資訊。 兩個文書互補性的另一個例子涉及 UCP 指令附件一第 21 和 29 點所禁止的「主動銷售」做法的後果。 《消費者權利指令》第27 條明確規定,在主動銷售的情況下,“消費者應免於獲得任何賠償”,在這種情況下,“消費者未做出回應[……]並不構成同意」。 會計服務 如果《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涵蓋的線上平台不符合這些專業謹慎要求或以其他方式不公平地向用戶做廣告、銷售或提供產品,則可能違反歐盟消費者保護法。 他們不能為自己的商業行為援引《電子商務指令》規定的中介機構的責任豁免權,因為這種豁免權僅適用於應第三方請求儲存的非法資訊。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沒有特別包含限制條款。 然而,如果貿易商(包括製造商)在針對消費者的商業行為中未能根據具體情況評估告知消費者該產品的使用壽命有限,則屬於遺漏重要資訊的情況。
自交貨之日起一年內,如果您證明產品或服務是由 DE AGOSTINI Publishing S.p.A. 提供,則除了報告缺陷之外,沒有其他條件可以驗證您的配件保固索賠。 然而,在履行一年後,您有義務證明您所認識到的缺陷在履行時已經存在。 獨立零售商離客戶很近,但往往離最好的供應商太遠。 越來越多的零售商看到了透過線上購物擴大其產品種類的吸引力和多樣性的機會,以便在激烈的競爭中生存。 Zentrada 是 zentrada.Distribution 從而確保製造商能夠更好地專注於他們的產品開發, 即使在進行商務購物時也會錯過線上商務的好處。 JSP 商店 d.o.o.依照法律標準,不承認任何庭外糾紛組織者有能力解決消費者依據《庭外消費者糾紛法》提起的消費糾紛。 如果消費者在註意到缺陷之日起兩個月內通知賣方,則可以因材料缺陷行使自己的權利。 消費者必須在通知中準確描述缺陷,並允許賣家調查此事。 撤銷合約或訂單的客戶必須以原始包裝和相同數量退回未損壞的產品,除非該商品丟失、有缺陷或丟失,或者數量已減少,而這不是由於我方的過錯造成的。 服務提供者在承諾的期限內準備好產品,郵寄並透過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客戶。
一家提供組織旅行的貿易商將保險價格納入產品總價中。 國家權威機構認為這種說法具有誤導性 (395)。 對於「搶先體驗」遊戲(即仍在開發的遊戲)的優惠,零售商應明確消費者的期望,例如搶先體驗遊戲的內容和發展前景。 在正常互動過程中,為了讓消費者做某事或接受某事(「嘮叨」)而重複顯示煩人的電話,可能會被視為持續且不必要的招攬(附件一,第26 點)( 368)。 商家了解消費者的金融服務歷史,以及他們因缺乏支付能力而被信貸機構阻止的事實。 台北的會計師 然後,信貸機構會針對消費者提供特定優惠,以利用其財務狀況。 然而,驗證評論來源的步驟也應該是相稱的,因為它們不應使發布評論變得過於困難,從而阻止實際購買或使用該產品的消費者提交評論。 此外,如果平台的搜尋參數考慮了評級分數,激勵評級/虛假評級可能會影響產品的排名,從而影響其在平台上的可見度。 預設排名參數的描述可以保持通用並且不需要針對每個搜尋查詢以自訂的方式顯示(347)。 資訊必須以適合遠端通訊的方式清晰且易於理解地提供。
此外,可能還有其他方法來計算現有會員的收入。 對「其他成員國」的提及必須理解為指除執行成員國(179)之外的一個或多個成員國。 關於品質或特性的誤導——在這種情況下,消費者認識到它不是同一產品,但由於包裝相似,他認為該產品具有相同的質量,或其品質更接近仿製品產品。 工商登記 殘疾(身體或精神)包括感官功能減弱、活動受限和其他殘疾。 從這個意義上說,交易決策的概念包括購買前決策和購買後決策。
而且,貿易總是意味著利潤,企業有營利性和非營利性之分。 如果您的公司使用許多 Creative Cloud 產品,Packager 可用於下載、安裝和授權 Acrobat 和 Creative Cloud 應用程式。 自訂精靈可用於應用程式層級自訂,包括禁止追加銷售訊息傳遞、設定 PDF 印表機設定以及關閉對服務的存取。 在 Adobe,數位體驗的安全性是首要關注的問題。 符合業界標準的安全實務已深植於我們的內部文化、軟體開發和服務營運流程。 無論是個人資料管理、資料加密或文件完整性,Adobe Cloud 都能透過業界標準的安全解決方案保護您的文件、資料和個人資訊。 有關我們的安全解決方案、Adobe Secure 產品生命週期和 Adobe Cloud 解決方案安全性的更多信息,請訪問 /security。 FMC Corporation 不保證不會因將該產品與其他材料結合使用或在任何過程中使用而導致第三方專利侵權;買方承擔因此類使用、組合或流程而導致的所有專利侵權風險。 FMC Corporation 是與該公司產品相關的多項美國專利的所有者或被授權人。
在實踐中,線上中介服務提供者可以使用基於P2B規則向其業務用戶提供的更詳細的資訊來開發面向消費者的排名參數描述。 委員會發布了根據 P2B 法規對透明度進行排名的指南 (348)。 這些準則解決了許多問題,例如「關鍵參數」、「相對重點」和「直接和間接報酬」的概念,這些概念與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和消費者權利指令的排名透明度要求相關。 由於《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規定的專業謹慎義務,平台必須採取適當措施(無需承擔一般監控或事實調查義務),以使第三方貿易商能夠遵守歐盟消費者保護和行銷法律。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6 條意味著消費者應該能夠相信貿易商所提出的環境聲明。 因此,為了不產生誤導,環境聲明必須真實,不得包含虛假訊息,並且必須以清晰、具體、準確和明確的方式呈現。 台北 一家電信業者在廣告看板上打出廣告稱,消費者只需 1 茲羅提即可獲得兩台平板電腦或一部手機和一台平板電腦。 不過,零售商並沒有明確告知消費者,為了享受這項優惠,他們必須簽署產品的24個月訂閱和36個月分期付款計劃。 消費者保護機構將此廣告歸類為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 (220) 第 6(1)(d) 條含義內的誤導性廣告。 國家法院認定,某貿易商以模糊、含糊和難以理解的方式向消費者告知其權利,違反了《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7 條。 法院認為,該文本包含許多不適用於涉案合約的條款,並且提供政府法令全文並不構成使人們清楚、準確地了解有關撤銷合約權利的條件的資訊。 本案涉及的問題是,經銷商並未將最終價格標明為銷售價格,即在汽車廣告中單獨標明的包含強製附加費用的價格。
如果貿易商僅強調產品對環境的眾多影響之一來提出環境聲明,則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6 條或第 7 條,該聲明可能具有誤導性。 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6條和第7條關於欺騙行為和不作為的規定,綠色聲明必須真實,不得包含虛假信息,並且必須以清晰、具體、準確和明確的方式呈現,以免誤導消費者. 一家線上零售商在其網站上宣傳了許多產品,包括服裝和化妝品,這些產品對健康有各種積極作用(例如止痛藥、睡眠增強劑、除皺劑)。 會計師事務所 國家當局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附件一將其列為禁止的欺騙性商業行為 (255)。 此外,對於專業人士(即商人和醫生)的藥品和醫療廣告有具體的限制(即禁止)。 該領域的所有誤導性廣告案例(無論是否來自授權貿易商)都將觸發相關歐盟或國家規則的適用,並將受到相關執法和處罰制度的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