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與商業之間的區別 比較相似術語之間的差異 Life 2024 包括企業對消費者中介機構在內的貿易商必須確保門票價格從一開始、從廣告階段到整個預訂過程都是透明的。 在國家當局的倡議下,一家玩具製造商對遊戲內購買資訊(包括戰利品箱)做出了承諾。 當局指出,消費者和家長需要最大程度地了解是否可以進行此類購買,特別是對於隨機性為關鍵特徵的戰利品盒 (379)。 線上遊戲使用演算法根據用戶的遊戲習慣來確定用戶的“風險評分”,以便定制遊戲中提供戰利品箱的時間、在戰利品箱中獲得高價值物品的機會、戰利品的強度等。 遊戲中的對手,目的是讓他們玩得更多並增加遊戲支出。 登記工商 第一個要素旨在確保消費者評論反映真實消費者的意見、發現、信念或經驗。 因此,禁止商家提交虛假評論或誘導其他人(例如實際消費者)提交虛假評論的行為。 國家法院認為,主要比較和預訂服務的做法具有欺騙性,允許飯店透過支付更高的佣金來操縱排名 (351)。 在水療中心,透過團購平台購買可享 50% 的折扣。 如果建議的療程僅持續 30 分鐘,而以正常正常價格持續 60 分鐘,則此類優惠可能屬於第 6(1)(b) 和 (d) 條(誤導性降價)的範圍,除非告知消費者對此明確告知。 建議除所列的設備預期用途及進行合格評定的應用領域以外的應用領域。 另一個案例是國家彩券案,涉及招募玩家聯合彩券的計畫。 他們不斷招募新玩家,並向之前加入的玩家和專案組織者支付更高的費用。 新會員加入時支付 10 歐元,然後每月支付約 43 歐元參與。 獲勝的玩家實際上獲得了獎金的 50%,獎金上限為 a hundred 萬歐元,這意味著玩家不會獲得任何獎金。 法院澄清,如果新參與者支付的捐款與向現有參與者支付的報酬/利潤之間存在間接聯繫,則此類計劃將被歸類為傳銷。 相反的解釋將剝奪該禁令的有效適用(239)。 商品的成分或特性與其他成員國銷售的商品有很大不同。 向消費者提供的資訊不得以任何方式誤導消費者,包括其呈現的所有情況,即使資訊實際上是正確的。 第 6 條以及關於欺詐性不作為的第 7 條是迄今為止最常用於執法目的的。 法院判例所涵蓋的一般消費者是具有理性批判能力的人,對自己的市場行為具有自覺性和審慎性。 消費者保護機構裁定,向消費者發出通知讓其出庭接受沒有管轄權且商家未向其提出索賠的法官的行為屬於激進行為。 這種做法的目的是透過不當影響來恐嚇消費者 (228)。 例如,該指令要求在消費者簽署合約之前向貿易商告知「全價」(第 5(1)(c) 條和第 6(1)(e) 條)。 此外,消費者有權要求退還其未明確同意但商家透過使用預設選項(例如使用「預先勾選的複選框」)推斷出的任何額外費用(第 1 條)。 消費者保護機構對電信服務供應商提起訴訟,該供應商未能告知消費者必須支付啟用費用才能使用所提供的服務。 會計事務所 消費者在合約簽訂後才被告知這筆費用(214)。 此外,根據《一般資料保護條例》,資料控制者有義務向資料主體提供某些強制性信息,包括資料控制者及其代表(如有)的身份(和聯絡資訊)(除非資料主體已經擁有此資訊). 有關商品基本屬性的資訊已經可以在其外觀、包裝或標籤中看到,消費者在銷售時可以看到這些資訊。 國家法院認為,邀請消費者造訪網站以取得保險優惠的廣告並不構成購買邀請 (206)。 購買邀請是一個比廣告更狹義的概念,並非所有商業通訊都構成第 2(i) 條意義內的購買邀請。 在同一案件中,法院也指出,所使用的通訊工具所決定的空間和時間限制必須與涉案產品的性質和特性進行比較。 這對於評估交易者是否無法展示或清楚陳述資訊是必要的。 設立公司 如果無法包含有關產品的所有重要信息,交易者可以參考其有關該產品的網站。 但是,該網站必須包含有關產品的基本特徵、價格以及第7(200)條規定的其他條件的資訊。 附件一第 22 點禁止作出虛假聲明或造成虛假印象,顯示商人的行為並非出於與其自身貿易、業務、工藝或專業相關的目的,或冒充消費者。 如果您在 AliExpress 上看到一件「Champion」連帽衫的零售價為 30 美元,那麼它很可能是仿製品。 看待這個問題的最好方法是考慮我們對社群媒體平台的影響。 例如,Instagram 設立公司 可以成為為 POD 產品創建可購物貼文的便利媒介。 此外,透過 POD 代發貨,您可以將所有先決條件委託給供應商。 這包括列印獨特的設計並將成品運送給最終客戶。 如果在這個框架中,對「貿易商」績效的評估被用作促銷其產品的手段,那麼這些評估也可以被認為對於消費者在就給定貿易商的產品做出交易決策時至關重要。 具體地,如果評論是基於諸如產品品質、可靠性或交付速度之類的參數來評估商家,則這樣的評論可以針對商家的產品的促銷或與商家的產品的促銷交織在一起。 因此,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新規定可能適用於這些評估。 在某些情況下,此類未經證實的說法可能會給消費者留下這樣的印象:貿易商的產品或活動對環境沒有負面影響或僅產生正面影響。 如果它們可能會誤導一般消費者並導致他們做出原本不會做出的交易決定,則它們可能屬於《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台北會計師 6(1)(a) 和 (b) 條的管轄範圍。 如果商家沒有向消費者明確表示,透過註冊免費試用,他們可能會註冊訂閱,則可能會違反《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7 條第 1 款和第 2 款以及第 7 條的規定。 第(4) 款的a) 點根據具體情況,也可能違反《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6(1)(a) 條。 因此,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7(5) 條,線上交易者的電子郵件地址可能被視為重要資訊。 所有成員國必須使用相同的列表,並且該列表只能透過修訂本指令來更改。 侵略性商業行為是指任何使用騷擾、脅迫、身體暴力或不當影響的行為。 這可能包括行銷階段的行為,以及交易期間或之後發生的做法。 第 7 條第 four 款列出了一些被列為重要的資訊要求。 這樣做的目的是在這個關鍵時刻為消費者提供最大的法律確定性(207)。 第 7 條第(4)款旨在確保當貿易商提出商業報價時,他們同時以可理解和明確的方式提供足夠的信息,使消費者能夠就購買做出明智的決定,除非該信息已經從上下文。 台北會計事務所 第 2(i) 條中定義的最後一部分(「從而使消費者能夠進行購買」)並不要求商業通訊向消費者提供用於購買商品的機制(例如電話號碼或優惠券)。 這意味著產品行銷中提供的資訊必須足以讓消費者決定是否以給定的價格購買給定的產品。 第 7(4)(a) 條也規定,在明確產品的基本特徵是否屬於重要資訊的要素時,購買邀請中必須考慮「通訊工具和產品」。 評估也應考慮交易者為保護未成年人免受直接招攬而採取的措施。 行銷人員需要針對實際接觸到的消費者進行客製化行銷,而不僅僅是目標受眾。 (55) 如需了解更多詳情,請參閱委員會關於消費者合約中不公平條款的理事會指令 93/13/EEC 的解釋和應用指南的通訊(COM(2019) 5325 最終版)。 設立公司 該指令的範圍很廣泛,因為它涵蓋了企業和消費者之間的所有交易,無論是線下還是線上。 它是技術中立的,無論企業對消費者商業實踐中使用何種管道、通訊設備或設備,它都適用。 該指令涵蓋線上中介機構,包括社交媒體、線上市場和應用程式商店、搜尋引擎、比較工具 (337) 以及數位領域的各種交易者。 也強調,被發現符合附件一第 20 點中「免費」一詞使用的遊戲仍然可以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其他條款(例如第 6-9 條)進行評估。 以確保其他元素(例如價格資訊的顯示方式)不會產生誤導或具有攻擊性。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附件一第28 點和第5(3) 條還規定,供兒童使用的玩具或貿易商可以合理預見可能對兒童有吸引力的玩具不得包含直接邀請兒童購買額外產品的內容。 在金融服務 (430) 和房地產領域,最常被報告的不公平做法(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是廣告階段缺乏重要資訊和誤導性產品描述 (431)。 這些做法也可能涉及違反其他消費者保護立法,特別是《消費者信貸協議指令》和《不公平合約條款指令》。 貿易商未能在購買邀請中提供其郵寄地址和身分詳細資訊可能違反《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7(4)(b) 條。 此外,《消費者權利指令》第 6(1) 條和《電子商務指令》第 5(1)(c) 條要求線上貿易商提供便於消費者與其聯繫的資訊。 國家法院在決定法律地位時必須考慮各種非詳盡和非排他性的條件。 考慮到《消費者保護合作法令》規定的協調義務,主管機關或法院可以決定重複罰款(例如按日罰款),直到商家消除違規行為。 如果交易者不顧相關通知而在規定期限內消除違規行為,您也可以決定有條件地處以罰款。 會計師 如果自律守則的負責人嚴格且準確地應用守則中包含的規則,和/或獨立的自律機構嚴格執行這些規則,那麼行政和司法執法行動的需要可能會減少。 此外,如果要求較高且行業參與者普遍遵守,這些規則可以為國家主管部門和法院審查是否存在不公平商業行為提供有用的參考。 這包括不強迫孩子直接購買產品或讓成年人為他們購買產品。 研究表明,與更直接的電視廣告相比,兒童不太可能感知和解釋遊戲內廣告的商業意圖 (376)。 如果意見領袖推薦自己的產品或業務,則適用相同的規則。 如果意見領袖推薦與他們明顯相關的品牌或產品(例如顯示他們的名字或臉孔),也需要足夠的資訊。 還必須考慮交易者活動的規模和風險水平,以確定對於該交易者來說什麼是「合理且相稱的」。 工商登記 例如,與小型商家相比,詐騙活動風險高且擁有更多資源的大型平台預計將使用更重要的工具來打擊消費者評論詐欺。 法院澄清,附件一第 31 點禁止此類做法,即使消費者領取獎品(即索取有關獎品性質的信息或接收獎品)所需支付的費用與其他獎品相比微乎其微。 獎品的價值,例如郵票的價值,無論支付此類費用是否會為交易者帶來任何優勢(274)。 國家當局和法院的任務是確定國家規定是否旨在保護消費者利益。 該指令僅在其目的是保護消費者的情況下排除了國家禁止虧本銷售的規定。 如果優惠至少有一個要素是金融服務,則成員國通常可以禁止提供消費者連結優惠。 領取獎品的費用無關緊要,因為這種做法已包含在附件一中,因此該指示旨在避免對每個案例的具體情況進行困難評估,例如在比較獎品的價值和費用時應該領取獎金。 附件一第 31 點禁止以消費者支付金錢或承諾承擔費用為條件來驗證獎品的任何做法。 公司登記 它們不限製或完全排除履行合約義務的責任,也不對消費者強加承擔所有可能風險的一般和絕對義務。 在審查向消費者收取滿箱費用是否不公平時,可以考慮租賃期限的長短和地點。 例如,如果車輛租賃時間較短(例如兩三天)或地理位置(例如汽車在小島上租賃),則消費者不太可能能夠清空車輛坦克。 另一方面,可選附加費包括可以透過其他免費登機方式避免的登機費,以及國內航班可選附加費所收取的增值稅(403)。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中的脆弱性概念是動態的和情境性的,這意味著消費者可能在一種情況下容易受到傷害,但在其他情況下則不然。 例如,一些消費者可能特別容易接受數位環境中的個人化說服實踐,但在實體店和其他線下環境中則不太容易接受。 說服消費者與零售商的內容互動是商業實踐的基本組成部分,尤其是在線上和離線世界中的廣告。 然而,數位環境允許零售商根據消費者數據更有效地應用他們的實踐,具有高可擴展性,甚至是即時動態的。 行銷人員可以利用基於消費者行為和偏好匯總數據的更高程度的知識,例如透過連接不同來源的數據,來開發個人化的說服實踐。 行銷人員也可能有機會進行調整以提高其做法的有效性,因為他們不斷測試其做法對消費者的影響,從而更多地了解他們的行為(例如透過 公司登記 A/B 測試)。 此外,這種做法常常是在消費者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使用的。 這些因素的存在和不透明性將極具說服力的廣告或銷售技巧與具有操縱性的商業行為區分開來,因此根據消費者保護法可能是不公平的。 此外,他們可能違反《一般資料保護規範》或《電子通訊資料保護指令》規定的透明度義務。 此外,《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附件一包含了所有情況下禁止的不公平行為清單。 附件一中的幾點涉及具體聲明或相關證書、標籤和操作守則的行銷。 而且,貿易總是意味著利潤,企業有營利性和非營利性之分。 如果您的公司使用許多 Creative Cloud 產品,Packager 可用於下載、安裝和授權 Acrobat 和 Creative Cloud 應用程式。 自訂精靈可用於應用程式層級自訂,包括禁止追加銷售訊息傳遞、設定 PDF 印表機設定以及關閉對服務的存取。 在 Adob​​e,數位體驗的安全性是首要關注的問題。 符合業界標準的安全實務已深植於我們的內部文化、軟體開發和服務營運流程。 無論是個人資料管理、資料加密或文件完整性,Adobe 記帳士 Cloud 都能透過業界標準的安全解決方案保護您的文件、資料和個人資訊。 有關我們的安全解決方案、Adobe Secure 產品生命週期和 Adob​​e Cloud 解決方案安全性的更多信息,請訪問 /security。 FMC Corporation 不保證不會因將該產品與其他材料結合使用或在任何過程中使用而導致第三方專利侵權;買方承擔因此類使用、組合或流程而導致的所有專利侵權風險。 FMC Corporation 是與該公司產品相關的多項美國專利的所有者或被授權人。 購買產品或訂閱服務後做出的許多購買後決策都可以被視為交易決策。 「[……]在目前情況下,相關商家的行為僅發生過一次且僅影響一名消費者的情況是完全無關的。 組織的「非營利」結構與評估其是否具備商人資格無關。 侵權行為的故意性質與 a) 和 f) 點中指定的條件的適用有關。 然而,故意並不是違法行為發生時實施制裁的必要條件。 然而,這些措施只有在與要實現的目標相稱的情況下才能被允許,而透過對歐盟內部貿易限制較少的措施無法實現該目標(100)。 或索取增值稅發票和 ISO 9001 證書。 攻擊性行為可能包括其他國家立法(例如合約法或刑法)已涵蓋的行為。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為此增加了額外的保護級別,可以透過公共執法手段激活,無需刑事或民事訴訟。 第 7(4)(c) 條要求貿易商在其購買邀請中註明完整(或最終)價格。 台北 這應包括所有適用的稅費(例如增值稅)和成本。 最終價格必須包括在要約發佈時不可避免且可預見的適用成本和稅金。 就《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而言,以折扣價出售其組織的藝術展覽門票的市政府可被視為交易者。